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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校部分区域特别是三角地周边学生活动日益丰富,校内外商业机构参与力度逐渐加大,以致活动所需设置室外临时展位和悬挂横幅的范围和规模有增大的趋势,秩序较为混乱。为进一步规范室外临时展位设置、横幅悬挂工作,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我校的校园文化活动,本着"扶持学生活动,规范宣传方式,限量有序管理"的方针,北京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管理原则
对室外设置临时展位、悬挂横幅实行定量、定位审批的原则。其中展位主要用于学生团体活动,对校内其它单位设置展位的需求适当安排;悬挂横幅侧重于学校主办的活动和学生活动。
学校不受理校外单位设置临时展位、悬挂横幅的申请;校外单位私自设置临时展位、悬挂横幅的,一经发现即严肃处理。
其它需在室外设置、悬挂的宣传载体均参照本方案管理。
二、任务分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社团文体部负责初步审核校内团系统、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团学组织)申请的室外临时展位、室外横幅;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审批校内各单位申请的室外横幅;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室外临时展位设置并全面监督检查全校室外临时展位设置、室外横幅悬挂情况,对未经审批、逾期越界的展位、横幅及时清除。
三、展位审批、监督
1.校内各团学组织需设置展位的,须下载、填写《北京大学外设临时展位审批表》,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在办公时间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社团文体部审批。如有校外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须附其法人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审批表,确定展位并建立专门帐目进行登记,审核后告知申请方。
团学组织审核通过后须将相应文件提前三个工作日报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批,并办理展位证。
表格下载地址:http://bdtw.pku.edu.cn/stwtb/new/showres.asp
2.校内各单位需设置展位的,须下载、填写《北京大学外设临时展位审批表》,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在办公时间报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批,并办理展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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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期间,展位证应存放于展位处,并由专人保管。
4. 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审批表整理备案,并据此不定期检查校内展位设置情况。
展位主办方展位设置不符合规范、不服从管理的,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通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保卫部将拒绝该单位、组织的下一次各项活动申请。
四、展位设置相关要求
1.设置时间:每日10时至18时。
2.设置区域:
十六楼北墙至其北侧五米(长椅一线以南)之内及东侧四米以内。整个区域划分为若干展位并编号,以方便审批工作。校内其他区域禁止设置展位。
3.展位主办方要求:
展位主办方应为校内各团学组织、校内单位、校办企业,国家正式注册的企业和机构可以承办、协办方式参与展示活动。
4.展位标识要求:
应设置校内主办单位的标识,不得将商业品牌设置到帐篷、横幅内容中。
5.展位设置要求: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规、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学校形象的宣传展示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活动,严禁展示、销售盗版和伪劣产品;禁止使用明火和扩音设备,应确保用电安全;不得沿街发放商业广告,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展位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6.校内学生社团集体招新期间等,可经由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和保卫部批准后适当延伸活动区域,但应保证一米便道。
7.遇有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所有展位主办方应配合学校暂停展示或及时撤出。
五、横幅审批、监督
1.校内各团学组织需在室外悬挂横幅的,须下载、填写《北京大学学生活动悬挂横幅审批表》,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在办公时间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社团文体部审批。如校外人士讲座或其他活动,须附其简历;主讲人系非本校聘请的外籍人士,须先行填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举办涉外活动申报表》,并报国际合作部批准。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负责审核,详细批示横幅位置、并建立专门帐目进行登记,审核后告知申请方。
团学组织审核通过后应将相应文件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审批、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交校内制作方制作和悬挂横幅。
表格下载地址:http://bdtw.pku.edu.cn/stwtb/new/showres.asp
2.校内各单位需在室外悬挂横幅的,须下载、填写《北京大学室外悬挂横幅审批表》,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办公时间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室审批、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交校内制作方制作和悬挂横幅。
表格下载地址:http://bdtw.pku.edu.cn/stwtb/new/showres.asp
3.审批表一份三联,横幅制作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室、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存一联。
制作方只能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盖章后的审批表制作和悬挂横幅,并有义务在批准时间结束后清除横幅。
校内各单位、各团学组织只能在批准的时间、地点悬挂横幅。
4.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审批表整理备案,并据此每日检查校内横幅悬挂情况。
下列横幅一经发现,保卫部将立即强制清除,记录在案,并通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1)未经审批的;
(2)制作、悬挂不规范的;
(3)非规定时间、地点悬挂的;
(4)逾期不清除的;
(5)其他不规范的。
5.出现上述强制清除情况后,查清为横幅申请单位(校内单位、团学组织)责任的,发现一条,除通报批评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将拒绝其下一次悬挂横幅申请;发现两条,将拒绝其下两次悬挂横幅申请,以此类推。
查清为横幅制作方责任的,发现一次,除通报批评外,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禁止其半个月内在校内从事与横幅相关的业务;发现两次,将禁止其一个月内在校内从事与横幅相关的业务,以此类推。
六、横幅悬挂相关要求
1.横幅悬挂地点:
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批准,五四路南段(16楼以南)、理科教学楼西侧、16楼北侧、学五食堂南侧、农园食堂北侧、31楼西侧、学一食堂南侧等地段可以悬挂横幅。
若非学校统一安排,学校其他地段包括各门、各办公场所、各教学科研场所、各宿舍区、各运动场所、百周年纪念讲堂广场周围、校内交 通道路、未名湖景区等禁止悬挂横幅。
如遇迎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重大活动,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外悬挂与上述活动直接相关的横幅,但须遵守本方案规定的横幅悬挂要求,且须在该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
2.横幅内容要求:
积极健康、简洁明了、用词准确、主题突出、版面整洁,不得连带与活动本身无关以及商业广告内容。
3.横幅规格要求:
横幅长度不得超过8米,宽度不得超过0.8米,禁止悬挂、树立各种巨幅喷绘宣传品、大型展板。
4.横幅悬挂要求:
横幅悬挂须美观,须将四角绷紧,不得歪挂、斜挂,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过;若遇恶劣天气,天气转好后横幅制作方须及时将横幅重新悬挂好。
原则上两棵树(杆、桩等固定物)之间只能悬挂一条横幅,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若有特殊情况,如校内学生社团集体招新等,可经由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批准后适当扩展。
5.横幅悬挂时间:
横幅悬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同一内容的横幅同期最多申请悬挂两条。申请方应在第四日中午12点前自行或监督制作方将横幅清除。
6.横幅清理要求:
清除横幅须将两棵树(杆、桩等固定物)上的系绳同时摘除,并将废弃横幅妥善处理。
七、校内监督电话
保卫部:62754070(工作时间) 62751321(非工作时间)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62751201/1301(24小时)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62753838(工作时间)
八、本方案于公布之日始实施。北京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京大学外设临时展位审批表》
2. 《北京大学学生活动悬挂横幅审批表》(团学组织)
3. 《北京大学室外悬挂横幅审批表》(校内单位)
北京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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