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馆收费规定
档案复制保护费
  明、清以前的一般档案 每页0.20元
  民国时期的档案 每页0.10元
  革命历史时期的档案 每页0.20元
  建后的档案 每页0.10元
  对特别珍贵的历史档案,复制保护费收费标准,按同期档案收费的3-5倍收费。

档案复制费
  复印16开(A4,B5)每页0.60元 8开(A3,B4)每页1.00元
  复制录音带 每盘5.00元
  复制录像带 每盘10.00元
  利用缩微胶片档案复印,每页按同规格复印纸标准的5倍收费。
  利用底片档案扩印照片,5寸每张8元,7寸每张15元,10寸每张20元,12寸每张25元。
  翻拍照片按扩印同规格照片的2倍计费。

档案证明费
  出具学历、工龄以及办理公证等2元
  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按利用者获经济收益的2%收取

咨询服务费
  每人次5元
  调阅档案(包括声、像档案) 每卷、盘服务费2元
  利用档案缩微品进行机读、阅览 每盘收服务费10元
  信函索取档案收取咨询费30元

  本规定依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价费[1997]288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1997]30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