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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开放档案、个人查阅本人学籍成绩者,
凭本人有效证件均可查阅。
二、校内外人员利用一般档案,凭单位介绍信查阅;利用有保密内容或归档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或档案馆领
导批准。校内人员因私查阅和校外人员查阅按规定收费。
三、利用档案应在档案馆内阅览。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档案应及时归还,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馆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四、利用者在阅览档案时应注意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勾画、涂改、增删、抽页、剪裁或污损,对损坏档案者,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利用者用毕档案后,应按要求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
五、本馆负责档案的复制(复印、扫描、翻拍),
并按规定收费。对较珍贵的档案和纸质材料较差的档案,不得复印,只可手抄或扫描。
六、对查阅完毕和归还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点和注销,检查无误后放回原处。
档
案
馆
20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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