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 京 大 学 文 件校办(2000)220号
关于转发《北京大学“人物档案”征集、归档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北京大学“人物档案”征集、归档暂行办法》于2000年12月27日经第十四次(总第430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00年12月27日 北京大学“人物档案”征集、归档暂行办法 北京大学“人物档案”是指学校中学术造诣较深,在某一学科领域贡献突出,在国内外教育界、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物的档案。这些知名人物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各学科领域的发展历史,体现了我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建立人物档案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我校历史真实面貌和知名人物历史地位、发扬我校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为保管好、利用好人物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物档案的建档对象 1、历届校领导; 2、历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 3、中科院院士(学部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三级以上教授; 5、其他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或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教育家。 二、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 1、记载本人生平的传记、日记、履历、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及宣传报道材料; 2、反映本人对科学教育事业贡献的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学术论文以及笔记、手稿等; 3、证明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件、证书、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任命书、代表证等; 4、反映知名人物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光盘等; 5、知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包括直接参考资料)、用品及赠送的礼品等; 6、知名人物的纪念会议、祝贺、展览等活动的重要材料; 7、已故知名人物的讣告、唁函、唁电、悼词等; 8、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三、人物档案的征集、保管和利用 1、由学校确定人物档案建档对象名单,印发给各单位; 2、由各单位科研档案员、文书档案员,协助档案馆按建档对象名单、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要求进行征集(包括捐赠、寄存); 3、征集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档案馆、单位、个人各保存一份),并由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档案馆对征集的“人物档案”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适时进行“人物档案”展览,积极提供利用,对移交归档者(包括捐赠或寄存档案者),保证其优先利用权,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档案馆 2000年12月5日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