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ku.edu.cn/news/xiao_kan/ 2003年 4月 16日 |
4月3日,在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1次会议上,化学学院副教授齐利民被选为北大第一位副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至此,"博导必须教授才能当"的规定在北大成为历史。 自我国施行学位制度以来,一直实行严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选聘制度。对博导的要求是"本学科、专业点的学术带头人,是本学科内学术造诣较深、其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居于领先地位并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投票表决通过、由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博士生指导教师"。自此以后,博导的审批制度陆续做出改进。至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同时下发附件一"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应当肯定,施行学位制度的初期,10年动乱造成的影响依然存在。人才缺乏,特别是受过正规博士教育的人才更少,适合我国国情的博士生培养方式处在初期的探索之中,所以采取严格的条件选聘博导是适合当时形势的。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于施行学位制度后的博士生指导,在保证博士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在"教授"基础上选聘的,因此只有部分教授能担任博导。有些单位为了表示对知识和人才的的尊重,在待遇上对博导给予特别的照顾和补贴(例如住房和特殊津贴),退休年龄也有较大差别。这就形成了在教授之上的又一个阶层,简称"博导"。在人们的印象里,"博导"是高于教授的另一职称,不再称"教授"而称"博士导师",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又一奇观。 然而,随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它的弊端也逐渐显露。为此,大家都在呼吁要"淡化博导"。而实际上,"淡化"程度仍然不高。对于其弊端,我们可以列举一二。 首先,培养单位为了保住博士学位授权点,在新导师不容易上的情况下,原有导师就不能退。只能上不能下,造成导师队伍整体老化(例如北京大学现在在岗的博导中,60岁以上现在仍占45%)。为了能招收博士生,有些院系要用导师的名义招生,博士生入校后实际上让别的教授、副教授指导,形成博士生指导中的"转包制",这就造成工作和责任的分离,不能不影响到博士生培养质量。与20年前相比,现在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基本形成,为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环境和条件。成批的学子在国内外受到正规教育、获得博士学位后,正在科学研究和教学战线上勤奋工作,在学科前沿作出累累硕果。他们知识丰富,思想活跃,指导博士生(特别是理工科学生)很有优势。 另一方面,人事制度的改革,使编制相对固定,一个院系的教授数目有限,不能保证够水平的人都当教授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一些年轻的学者具备指导博士生的水平和其他条件,但是他们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当不了教授,也就无权独立指导博士生。与此同时,博士生报考时对导师和研究方向的选择余地较小,对学科优化缺乏推动力。这些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博士生培养质量。博士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不能简单的定位于"师傅带徒弟"关系。博士生要做出创造性成果,导师要起"导"的作用,不仅仅是"教"。因为创造性成果是包括导师在内前人未曾做出过的。在这个过程中,导师也要向学生学习。导师的科学研究要依赖博士生共同完成。因此,他们的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关系。吸引人才回国,要讲待遇和条件,但这不是全部内容。对回国人员来说,能否在自己的领域内脱颖而出,成长为世界一流的学者或科学家,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后的五年非常重要。此时正是他们处于接受的知识最新、最富于活力、最富于拼搏精神,也是最需要助手协助产生优秀科研成果的时候。因此,能不能带博士生,是能不能"事业有成"的一个重要条件。教授职称或许还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允许他们带领博士生共同创造、发现与发明。 一些40多岁的博导感触很深:他们在当副教授时,虽是重要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却无权独立带博士生。他们认为这是"尴尬"的时期。笔者调查了某学院现在的几位副教授,他们都有博士学位,都承担着国家基金委科研项目,或973项目、863项目,并且是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发表了文章几十篇。一些学者呼吁:副教授不能独立带博士生的政策应当逐步改变。否则,既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影响青年教师的成长,也影响吸引国内外人才和导师队伍的长远建设,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不利。 "博导"是我国特定时期的特定产物。从发展看,要逐渐向世界一流大学的通用做法靠近。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政策,就会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起阻碍作用。现在北京大学的博导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淡化":没有额外的待遇,与非博导的教授退休年龄一致。有的博导在名片上只注"教授"不写"博导",在观念上有了变化。我们认为允许优秀的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将是进一步淡化博导的举措。当 然,他们要上岗,应该经过严格、认真的资格审查,必须有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充足的经费、45岁以下,要有博士学位等。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取消现行"博导"制度,最终与国际接轨。能指导博士生的人多了,博士生选择导师就有了挑选的余地。有的教师可能招不到博士生,这也应该是正常现象。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经费、学术水平等要受到学生的评价和选择,从根本上说是受到社会的评价和选择。这种机制才真正把导师、学科推向社会,使其在这个选择和被选择的过程中接受洗礼、不断优化,推动博士生教育步入良性循环。 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生是我们的目的,而相应制度是手段。博士导师的选聘制度,要为博士生培养服务,只要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就应与时俱进,及时改革。 曹在礼 顾晓玲供稿 投稿或发表评论 |